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1122 破 5 号
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洪支行的申请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浙112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滤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8日作出(2025)浙1122破5号《决定书》指定庆元濛洲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滤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9号丽福科技大厦9楼;联系人:张雯婷;联系电话:13857078687)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滤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浙江滤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公 开 人:庆元濛洲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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